案例内容

当前位置:首页>案例内容

上海要账公司:为什么有人主张夫妻不承担连带责任?

时间:2026-09-09   访问量:15

有人主张夫妻不承担连带责任,核心依据是《民法典》明确将"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"的个人名义债务排除在夫妻共同债务之外,另一方原则上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 

主要理由 法律明文规定:《民法典》第1064条规定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,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;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、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。

保护非举债方权益:避免因一方个人行为(如大额借款、经营亏损等)让另一方陷入不必要的债务纠纷,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原则。 

举证责任在债权人:债权人主张为共同债务的,需承担举证责任;若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,法院不支持。 

需要注意的例外 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(衣食、日用品、子女教育等),即使一方未签字,也属共同债务。 

债权人若能证明债务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/共同经营,仍可主张共同责任。 

夫妻串通虚构债务、或因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所负债务,法院不予支持。 

离婚协议或判决对财产已分割,债权人仍可向双方主张共同债务。 

简言之,主张"不承担连带责任"并非一概免责,而是强调以债务性质和用途为判断核心,平衡债权人、举债方与非举债方的合法权益。

上一篇:上海讨债公司: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?

下一篇:上海要债公司: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债务是个人而非共同的?

发表评论:

评论记录:

未查询到任何数据!

在线咨询
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
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

在线咨询

免费通话

24小时免费咨询

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,座机请加区号

免费通话

微信扫一扫

微信联系
返回顶部